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6。2. 许可竞业行为之董事:王道商业银行、国钰投资开发(代表人:朱志威、林修如)、王道商业银行(代表人:田富彰、林俶侦、黄英哲)、独立董事(詹火生、刘慧君、杨郁萍)。3. 许可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营业行为。4. 许可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5. 决议情形: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6. 大陆地区事业: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