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6。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长华电材(股)公司代表人 温文郁。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5. 决议情形:本案经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6. 大陆地区事业:不适用。7.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