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1150527。发言日期:1150526。发言时间:133306。公司代号:6412。公司名称:群电。主旨:公告本公司115年股东常会通过解除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符合条款:第21款。事实发生日:1150526。说明: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6。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群光电子(股)公司法人代表:吕进宗、黄月昭、曾国华、李慈静。独立董事:洪庆山、孙庆锋、赖炎生。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以无损于本公司之利益为限。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5.决议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条之规定,经本公司115年5月26日股东常会通过。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吕进宗、曾国华。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一)吕进宗:群光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二)曾国华:群光电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广东东莞、江苏苏州、重庆江津、江西南昌、上海等。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电脑键盘、交换式电源供应器及其他电脑信息相关周边设备、软件、零组件及LED应用产品之制造、加工及买卖。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