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6。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潘重良、曾海华、李正荣、陈德懿、吴玉敏、陈宥杉、孙碧娟。3. 许可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公司之营业行为。4. 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5. 表决结果:赞成权数占总权数91.89%,照原案通过。6. 大陆地区事业:曾海华担任上海浦飞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7. 对财务业务影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