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 115/05/26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聚稳投资(股)公司代表人黄宏仁董事 (2)周雅聆独立董事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类同之项目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与本届董事任期相同 5.决议情形: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以上同意,本案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