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5。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王国雍,董事。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Artery Technology Corporation总经理、雅特力科技(股)公司总经理、雅特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总经理。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期间。5.决议情形:经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王国雍,董事。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雅特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总经理。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69号1幢五楼。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单片机之研发、销售及销售后服务。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