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5。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台钢科技控股、郭金河、孙秀梅、吴宗哲、谢景惠、高宏杰、许杰、朱俊雄。3.许可项目:包含友劲科技、鑫永洋科技等相关公司之董事职务。4.期间: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5.决议情形:经股东常会通过。6.大陆地区事业:不适用。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