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及本公司国内第五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规定办理。(一)停止受理转交换之事由:办理配股配息作业事宜。(二)停止受理转交换登记起讫日期:115年06月03日至115年06月29日止。(三)债券持有人如拟申请转换,最迟应于停止受理转换登记之始日(115年06月03日)之前一营业日前(115年06月01日),向往来证券商办理转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