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1。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1) 李培瑛(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2) 吴志祥、(3) 庄达人。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1) 兼任智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 兼任智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 兼任智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5. 决议情形:本案业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且扣除表决权行使回避后,达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照案通过。6. 其他事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