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年5月22日 发言日期: 115年5月21日 发言时间: 17:24:40 公司代号: 2324 公司名称: 仁宝 主旨: 公告本公司申请废止海外第五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年5月21日 说明: 1. 事实发生日: 115年5月21日 2. 原公告申报日期: 114年11月12日 3. 简述原公告申报内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发行海外第五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4. 变动缘由及主要内容: (1) 本公司申报发行海外第五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民国115年1月12日金管证发字第1140368832号函同意申报生效,及金管会115年3月30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38491号函准予延长募集期间三个月在案。 (2) 因市场环境变化剧烈,考量本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本公司向金管会申请废止海外第五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案,业经金管会115年5月20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43368号函核准。 5. 变动后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 无重大影响。 6.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