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0521 发言日期: 1150520 发言时间: 183337 公司代号: 1563 公司名称: 巧新 主旨 : 本公司办理现金减资致债权人公告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05/20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05/20 2.公司名称:巧新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业经民国115年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案 6.因应措施: (1)本公司业经民国115年05月20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退还股东股款。 办理现金减资台币564,020,350元,消除股份56,402,035股, 减资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1,692,061,050元整, 减资后股份总数为169,206,105股。 (2)本次待向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另订减资基准日与减资换发股票 基准日等相关事宜。 (3)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81条准用同法第73条、第74条规定办理。 (4)本公司债权人对此次现金减资退回股款案之决议有异议者,请自115/05/20起 至115/06/20止以书面向本公司表示异议,逾期未表示者视为无异议。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