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年5月20日 2. 公司名称:联嘉光电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1) 本公司董事会于114年11月13日决议办理114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并向金管会申报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50,000千股,业经114年12月18日申报生效;并向金管会申请资金募集时间展延三个月至115年6月17日,业经同意在案。 (2) 因考量近期资本市场行情,以及降低办理现金增资对股东权益之影响,本公司于115年5月7日董事会决议调整114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之发行股数,拟将发行股数由原50,000千股调降至36,000千股,俾使本次募集资金作业顺利完成,业经金管会115年5月20日核准。 6. 因应措施: (1) 本公司通过公开信息观测站发布重大消息说明,确保投资人权益。 (2) 承诺书:若原股东、员工及认股人等之认股权利因本次调整募资股数而遭受损害,同意依法负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