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日期:115年05月18日 事实发生日:115年05月18日 公司代号:1435 公司名称:中福 主旨:本公司无法如期重行公告申报114年度财务报告 说明: 1. 未依规定期限公告申报之财务报告年季:114年度财务报告 2. 未依规定期限公告申报之原因: 一、本公司因未能于115年3月31日董事会通过财报前,取得投资公司福兴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经董事会通过及签证会计师查核签证之合法合规财报。此举导致本公司签证会计师缺乏足够查核证据,无法对采权益法评价之投资及相关损益金额进行判断,因而出具保留意见之查核报告书,本公司上市有价证券亦遭证交所列为变更交易方法。 二、其后,本公司于115年4月1日、9日、16日及29日多次函催福兴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报,本公司董事长亦以福兴公司董事身分请求召开董事会,然截至115年5月18日止均未获回应。此导致本公司仍无法提供足够证据供签证会计师重新查核并更新查核意见,证交所因此通知本公司上市有价证券停止买卖。 三、股票停止交易后,福兴公司于115年5月6日召开董事会,决议推选福兴公司董事陈建先生(亦为本公司董事长)担任福兴公司新任董事长。会中并决议于115年5月22日召集股东临时会,以解任暨补选监察人,及委任查核会计师。新任董事长将依决议办理变更登记,并于登记完成后,以福兴公司登记负责人身分确认金融资产、调查负债。此外,新任董事长已发函向福兴公司前任负责人黄立中先生索取财报所需数据,后续将向其前委任会计师调取财务信息及凭证。待取得足够信息完成财报编制后,将委任会计师查核,并将合法合规之财报及查核报告提供予本公司,以办理重行公告申报作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四、本公司已向主管机关申请展延114年度财报之申报期限,尚待主管机关通知,收到后将依法公告。 3. 因应措施:无 4.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