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0516 发言日期: 1150515 发言时间: 133837 公司代号: 2929 公司名称: 淘帝-KY 主旨 : 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办理私募有价证券案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0515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15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本公司已洽定应募人:王训发;应募人与公司之关系:江苏财茂科工贸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互有重大影响力之关系企业)副董事长 4.私募股数或张数:拟于不超过4,000仟股普通股 5.得私募额度:拟于不超过4,000仟股普通股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私募价格之订定将依据相关法令,参考第11项参考价格,再加上考量证券交易法对于私募有价证券有三年转让限制而定,应属合理。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所筹集之资金将全数用于本公司及/或子公司扩大营运规模、切入产业链上游,于越南创建童装生产基地。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计划引进投资人,以提高未来竞争力,如通过公开募集发行有价证券方式筹资,恐不易达成前述目的,且私募有价证券受限于三年内不得自由转让之规定,可确保公司与策略性投资伙伴间之长期合作关系,故拟通过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筹募资金,以提高本次资金募集之时效性及机动性。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 11.参考价格:私募普通股每股价格不得低于参考价格之八成。参考价格以下列二基准计算价格较高者定之: (1)定价日前一、三或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 (2)定价日前三十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数之股价。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定价日、实际参考价格及理论价格,及实际发行价格(包括私募可转换公司债转换价格)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法令及上述规定,视市场状况、客观条件及日后洽特定人情形,于不低于股东会决议成数之范围内决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除受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规定之转让限制外,其权利义务与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一、本次现金增资私募普通股于股东会决议日起一年内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过3次)办理,其发行计划之主要内容,包括实际发行价格、股数、发行条件、私募金额、增资基准日、计划项目、预计进度及预计可能产生之效益等相关事项,暨其他一切有关发行计划之事项,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得视市场状况调整、订定与办理,未来如因主管机关指示修正或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需要变更时,亦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之。 二、为配合本次办理私募有价证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签署、商议一切有关本次私募计划之契约及文档,并为本公司办理一切有关本次私募计划所需事宜。上述未尽事宜,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法全权处理之。 三、资金用途所述创建童装生产基地,系指合作备忘录中取得大发制衣有限公司4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