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约种类:工程合约书。 2.事实发生日:115/5/8~115/5/8 (中华民国115年为2026年)。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5月8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契约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PAN ASIA SUPPLY CO., LTD. 交易相对人非为关系人。 6.契约主要内容(含契约总金额、预计参与投入之金额及契约起迄日期)、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本公司于挽浦工业区8巷厂区自地委建新钣金冲压厂一栋及其他附属设施、系统,不含税共计147,000,000泰铢。施工期12个月。 预付款合约金额的10%,工程延迟罚金每日合约金额之0.1% 但最多不超过10%。 所有权人可保留5%尾款当保证金一年。 7.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结果: 不适用。 8.不动产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9.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0.取得之具体目的: 不适用。 11.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意见: 不适用。 12.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3.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05月08日。 14.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6.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7.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8.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19.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0.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115年5月8日。 22.其他叙明事项: 更正契约内容之金额为147,000,000泰铢。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