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4/20。2.公司名称:经宝精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5.发生缘由:依据『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告本公司签订发行第四及第五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代收股款行库及存储专户相关事宜。6.因应措施:(一)委托代收股款行库:凯基商业银行敦北分行,(二)委托存储专户行库: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国外部。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