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国民党立委罗明才服务处主任刘时郡、林姿伶及前民进党新店党部主委吴春美,涉嫌伪造罢免提议书,台北地院26日依法判刑,均缓刑3年。全案源于检方接获告发指陈乃瑜罢免案提议书疑有伪造,经鉴定确认部分提议人遭冒名。法院判决刘时郡1年8月、林姿伶1年5月、吴春美1年4月,均缓刑3年,并需支付公库及服义务劳务。民进党新北党部呼吁相关人士诚实面对司法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