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6日电)为维护民众行车安全,遏止毒驾危害,台湾高等检察署今天函请各地方检察署,对于毒驾案件,应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向法院声请预防性羁押,以强化吓阻效果,保障人民安全。高检署发布新闻稿指出,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1预防性羁押的修正规定,已经总统于今年5月13日公布,并自同年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闻稿,高检署今天以传真方式行文,请各地检署对于查获的毒驾案件,应积极因应,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1修正后规定,依法向法院声请羁押,并适时对外发布消息,展现检察机关严办毒驾、守护交通安全的决心。高检署表示,毒驾不仅危害驾驶人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无辜民众生命、身体及财产重大损害。高检署与所属各地检署对这类案件将持续依法从严侦办,并与司法警察机关密切合作,落实执法、强化防制,严杀毒驾危害,守护民众交通安全与社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