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6日电)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雇主在劳工到职当日就应投保,但有雇主以为职灾发生后再投保即可。劳动部今天表示,雇主仍会被处罚锾和限期缴纳给付,提醒雇主留意。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司长陈美女表示,灾保法扩大纳保范围,受雇登记有案事业单位劳工,不论人数皆强制纳保。陈美女指出,即使雇主未依规定加保,劳工遭遇职灾时仍可请领给付,但劳保局会向雇主追偿给付金额,并处新台币2万至10万元罚锾,且公布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根据统计,从灾保法上路至今年5月6日,共追偿1575件,缴回金额为2亿574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