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6日电)监察院调查报告指出,有科技业招募仍在学的身心障碍学生,并列入定额进用名额,恐弱化实质就业。劳动部表示,虽合法但仍有精进空间,教育部将先清查,以利后续提供就业资源。 为保障身心障碍者就业机会,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38条第2项规定,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67人以上者,进用具有就业能力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1%,且不得少于1人。 不过,监察院通过的「定额进用案」调查报告指出,部分科技企业以「校园代表」模式,招募仍在学的身心障碍学生,并列入身心障碍者定额进用名额。 根据调查报告,某科技企业近3年从全国63所大专校院招募身心障碍学生担任校园代表,112年至114年间共计517人,其中不少学生仅领取最低工资,加入劳健保,工作内容偏向校园推广与行政协助,与一般企业内部正式职场工作存在明显差异。 监委王幼玲质疑,此模式若长期被容许,恐导致企业以形式上符合法定名额方式,取代提供真正就业机会,进而弱化定额进用制度促进身心障碍者实质就业政策,偏离原始立法目的。 劳动部今天回应,事业单位在校园招募身心障碍学生,担任工读生从事工作,其权益与一般劳工同受劳动基准法保障并无不同,企业应遵循劳动基准法规定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契约等规范。 对于校园代表职务多以最低工资聘用,且后续训练及职涯发展机制较为不足,属非典型进用型态,劳动部坦言,仍有精进空间。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身心障碍者暨特定对象就业组组长刘玉仪接受媒体联访指出,身权法规定可聘用部分工时工作者,且实际确实有劳务,这部分企业并无违法;只是针对工作内容等,外界质疑是否有助于职能发展。 刘玉仪表示,针对科技业聘用校园代表部分,教育部已在清查,并针对这类学生多予辅导及关注,并让劳动部相关就业资源可以协助。 劳动部指出,已请地方政府就「部分科技企业以校园代表模式招募仍在学的身心障碍学生」案,持续督导掌握事业单位进用身心障碍者就业情形;并引导企业参与劳动部「雇主支持身心障碍员工就业试办作业要点」,通过专业辅导团与研习,协助雇主推动内部支持身心障碍员工就业措施,以强化障碍员工的职能发展与就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