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检察总长邢泰钊告别40年检察官生涯后接受中央社专访,他认为司法要独立,必须超出政党,建议设置独立人事委员会决定检察官任免、调动及首长遴选,呼应司法独立与民主政治。67岁的邢泰钊为司法官训练所第24期结业,国立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士、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法学硕士,历任云林、屏东及高雄地检署检察长,以及金门、花莲高分检检察长、法务部政务次长、台北地检署检察长、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长。邢泰钊担任高雄地检署检察长期间,在当时的五都三合一选举中缴出全国查贿第一成绩单,于北检检察长期间督军侦办乐升案、大巨蛋图利案、私烟案、前总统马英九三中案,而有「办案型检察长」之称。民国111年间,邢泰钊在检察官协会举办的检察总长票选推荐中拿下第一名,同年获时任总统蔡英文提名并经立院同意出任检察总长,于今年5月7日任期届满。邢泰钊卸下检察总长职务后接受中央社专访,场景已非高检署或最高检察署内用来研讨无数案情的大书桌。邢泰钊风尘仆仆赴约,左右肩各扛着一袋历年来编汇的书籍,书页上贴满标签、朱墨烂然,虽褪去法袍,仍展现一丝不苟的态度。曾登上检察官之巅,担任全国检察官龙头的邢泰钊,对于检察官制度改革的看法在卸任后说得更清晰。邢泰钊曾拿下检察总长推荐票选史上最高票,但他直言,若要票选检察总长,就要让它发挥功能,检察总长号称可以督导全国检察机关,但「没有人事权和经费裁量权,设立检察总长的目的何在」;最高检预算相当于台东地检署,去年受到立法院删减影响,预算甚至比澎湖地检署还少。邢泰钊进一步表示,台湾司法制度仍有相当改进空间,检察总长经过总统提名、国会同意,还曾举办过全国检察官票选,有那么强的正当性、法源、民意基础,若没有相对应的职权,那检察总长选出来的目的要做什么,「所以在立法上应该参考世界先进国家立法例,让检察总长在人事、预算上,有相当的裁量权与建议权」。邢泰钊也认为,检察总长推荐票选有公信力与价值,建议予以制度化、法制化,纳入法院组织法,并妥善规划配套措施,并通过修法让检察总长指挥监督全国各级检察官办理案件的权能够名实相符,才能呼应司法独立与民主法治,票选结果才有实益。邢泰钊表示,法务部长是政务官,涉及权力分立的民主问责制度,当然要有人事权等权力,但是否要让检察总长也有若干相对应的权力,例如建议权等,让权力分立的制度更完备。他说,参照先进国家制度,法务部长和检察总长本质上是一种合作关系,而非权力全部集中在一个人身上。邢泰钊说,台湾在世界上已列为已开发国家,为求国家发展能够更上一层楼,国内司法制度的改革,有些应该重新规划,才有助提高司法的信任度与满意度。邢泰钊表示,台湾最重要的就是民主法治,但若没有法治,民主很可能成为民粹甚至失控政治。他说,司法最重要的就是司法独立,在「不告不理」刑事制度下,检察官掌握7成刑事惩罚权的裁量权,包括起诉、缓起诉、不起诉、签结等,真正到法院的案件不到3成,司法独立制度的设计,当然要纳入检察官,人事的透明、公开是绝对必要的。邢泰钊举欧陆国家为例,如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通过宪法或修法,设置独立的司法人事委员会,用来决定检察官的任免、调动,以及检察首长的遴选。由人事委员会统一发布公告检察官职缺,有意愿申请者依能力与经历提出申请,再由委员会审查,后由国家元首或部长任命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