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退休金条例让请领月退者在首次入帐后,有30天犹豫期改一次请领。根据统计,新制上路1个多月来,已有22人申请改成一次领,总计新台币3688万元。劳动部今天举行例行业务报告,劳动福祉退休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3月25日修正,有多项新制上路,包含请领月退休金者得于犹豫期内变更为一次领退休金、扩大劳工遗属及指定请领人为「退休金权益不得让与、抵销或扣押」保障范围等。黄维琛表示,虽然新制上路才1个多月,但已经有明显成效,其中让劳工有30天犹豫期改一次请领的部分,已有22件申请案改成一次领;根据劳保局统计,总计3688万元。此外,黄维琛说,扩大劳工遗属及指定请领人为「退休金权益不得让与、抵销或扣押」保障范围后,也已有法院主动办理撤销运行命令及退回已扣押劳工退休金共517件,保障遗属在家人过世时,家人的退休金不会因债务纠纷、强制运行立即遭到扣押。黄维琛提醒,新制还包含确立雇主收取劳工自愿提缴退休金义务,此规定将于8月1日上路;提醒雇主,若受雇劳工提出申请自愿提缴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绝。黄维琛表示,雇主如果拒绝办理,劳工可直接向劳保局办理申报并开始自愿提缴退休金,劳工自愿提缴的退休金数额,应由雇主收取后,连同雇主负担部分,一并向劳保局缴纳;雇主如届期未缴纳,将依劳工退休金条例加征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