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洲跟骚男另案判刑3月、监护5年 新北检将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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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这起芦洲跟骚事件的嫌犯是谁?
- A: 依据报导,嫌犯是一名游姓男子,他自112年9月起在芦洲区有对未成年女童犯下多起性骚扰案件的纪录。
- Q: 游姓男子除了跟踪骚扰外,还犯了什么罪?
- A: 他在4月28日尾随女高中生,并殴打前来制止的女学生外婆及里长,导致外婆鼻骨断裂、肝脏破裂重伤。检方因此认定他涉犯重伤害、伤害、跟踪骚扰防制法等罪。
- Q: 新闻中提到的「另案判刑」是什么?
- A: 指游姓男子在112年间另外触犯的伤害、强制等案件。台湾高等法院已于今年5月19日就此案判处他应运行有期徒刑3个月,并在刑满后施以监护5年。
- Q: 什么是「监护处分」?可以延长吗?
- A: 监护处分是一种保安处分,目的在于对有特定风险的犯罪行为人进行治疗、矫治与社会安全监督。根据新闻,若在运行期满前检察官认为有必要,可声请法院许可延长,第一次可延长3年以下,之后每次可延长1年以下。
- Q: 检方接下来会如何处理游姓男子?
- A: 针对4月底的跟骚伤人案,检方已声请羁押获准。同时,新北地检署将在进程完备后,尽速运行他另案被判处的3个月徒刑,刑满后再接续运行5年的监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