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实验室前理事长 性骚罪判拘役30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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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张耀中被判什么罪?刑期为何?
- A: 他因性骚扰罪被判处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
- Q: 事件发生在何时何地?
- A: 根据判决书,事件发生于民国113年6月26日晚间,地点在台北市的一间酒吧以及台北捷运信义安和站。
- Q: 张耀中的具体性骚扰行为是什么?
- A: 他对被害人说出挑逗性言语,并在酒吧与捷运站两度拥抱、亲吻对方脸颊,更在捷运站触摸对方下体。
- Q: 被害人当下的反应为何?
- A: 在酒吧时,被害人虽感到不舒服,但碍于张耀中的权势未立即反应。在捷运站遭触摸下体后,被害人惊吓后退并报警处理。
- Q: 此案件的审理过程为何?
- A: 案件经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后,张耀中提起上诉,但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