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20日电)前台北市区监理所长袁国治等涉嫌收受贿赂、插干股诊所收取分红,一审判袁国治12年徒刑。二审今天认定,收受茶叶等难认对价关系,其他无违误,改判11年11月徒刑,可上诉。 全案缘于,李姓、黄姓驾训班业者有意在监理站附近开设体检诊所,邀请袁国治插干股,分红4成,袁男同意后,协助核准诊所成为北市所委托代办的私立体检医疗院所,并借故让原本驻点在监理站内的医院人员撤离,使得诊所获取庞大体检费收入。袁国治总计收受诊所分红新台币171万2000元贿款,以及茶叶、油卡共1万8000元的不法利益。 另外,袁国治也负责管理停车场设置及变更业务,一名王姓租赁业者于民国108年间急需设置停车场,涉嫌行贿袁国治10万元,使得袁国治加速办理停车场设置案,并火速核准通过。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等罪判袁国治12年徒刑,袁国治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二审今天认定,袁国治收受油卡及茶叶部分,依卷内事证,难认他在职务行为上有协助李姓、黄姓驾训班业者,即看不出有何对价关系,因此仅就此部分撤销改判,其他原审认定并无违误,应驳回上诉。 二审表示,袁国治撤销改判以及上诉驳回部分,应运行有期徒刑11年11月,褫夺公权7年。还可上诉。(编辑:张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