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张雄风 台北19日电)环境部今天表示,修正水泥业空污排放标准,包含戴奥辛与12项重金属等有害空气污染物纳入管制,业者可因升级设备申请展延,但最迟只能延至118年元旦;违规最高可罚2000万元。 环境部今天通过新闻稿表示,18日修正发布「水泥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法重点在于接轨国际,将戴奥辛与12项重金属等有害空气污染物纳入管制,同时增订氟化氢(HF)、氯化氢(HCl)与一氧化碳(CO)等标准。 环境部大气环境司长黄伟鸣告诉中央社记者,国内水泥厂目前共有6家,包含宜兰4家、花莲2家;未来若排放违规,可依空污法开罚新台币10万元至2000万元。 环境部表示,随着净零碳排政策积极推动,国内水泥窑协同处理废弃物再利用燃料的比例持续增加;为防范多元化料源可能带来的污染潜势,同时考量水泥业污染排放与进料成分具备高度关联性,此次修法特别导入「原(物)料与燃料筛选及使用量配比管理计划书」制度。 环境部说明,通过资源循环物料的溯源与使用管理,鼓励业者配合自身水泥窑的处理能力筛选原料,促使业者掌握资源循环物料成分,并借由筛分控管与进料配比调整,从源头确保排放符合规定。 因此,环境部指出,考量产业界需要时间进行设备升级与参数调整,此次修法提供缓冲配套,业者得于今年10月30日前提出配比管理计划书,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定缓冲期限,给予合理应变空间,但缓冲期限最迟不得逾118年1月1日。 环境部强调,这次修法历经多次跨部会与产官研商,充分凝聚各界共识;通过「末端排放加严」与「料源成分控管」双轨并行,兼顾循环经济与空污管控。(编辑:吴素柔)1150519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