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余晓涵 台北19日电)为打击毒驾,交通部日前与相关单位开会讨论加重毒驾罚则,包含累犯以最高额加罚9万元、增订毒驾同车乘客处罚等,预计最快6月底前提出修法草案。 根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共查获4725件毒驾案件。为打击毒驾,内政部长刘世芳今天表示,跨部会研议「毒驾同车乘客连坐罚」及「强化毒瘾者驾照管理」措施,若有吸毒前科和吸毒案例发生时,禁止取得驾照,禁绝毒驾者上路。 交通部通过书面回应,相关修法建议立意良善,且有助防制毒驾情形,支持推动修法方向,今年6月底前将尽速邀集相关单位研议可行做法。 对于毒驾,交通部表示,根据现行法规,可处机车驾驶人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汽车驾驶人处3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锾,并均当场移置保管该汽机车及吊扣其驾驶执照1年至2年。附载未满12岁儿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伤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2年至4年;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累犯或拒测者依同条其他规定另有再加重处罚(如吊销驾驶执照)。 有关提高毒驾罚则,交通部日前邀集法务部、卫生福利部、内政部警政署等相关单位,研商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加严毒驾罚责,研拟包含提高毒驾累犯罚锾,第2次毒驾将依规定的最高额再加罚9万元。 交通部指出,毒驾也将比照酒驾强制抽血规定,明定可以对有嫌疑的驾驶人,要求进行尿液采验,并增订同车乘客的处罚。 交通部说,拟比照酒驾接受酒驾防制教育或酒瘾治疗规定,增订违反毒驾规定受吊销驾驶执照处分,亦应接受毒驾防制教育或毒品戒瘾治疗后,始得重新取得考领驾驶执照。 交通部表示,预计最快6月底前提出修法草案。 至于针对毒驾提高相关刑事罚责部分,交通部指出,已函请法务部,可再研议针对毒驾行为不得易科罚金(三振条款)、提高缓起诉附命戒瘾治疗比例、假释条件及提高命强制戒瘾治疗比例等运行作为。(编辑:吴素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