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张已亷 高雄19日电)高雄大树区高屏溪高滩地遭弃置废旧衣长达5年。桥头地院今天表示,没有证据保全必要,收案后即命被告等人尽速清理;高雄环保局表示,将依法要求行为人限期清除。 高雄市政府环保局昨天表示,13日函询桥头地方法院,确认此案是否仍有证据保全必要,并于昨天电请桥院协助尽速回函;如确认无须持续保全,将立即依法要求行为人限期完成清除作业。 对此,桥头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通过消息指出,在审理大树区堆置废弃旧衣物一案,因认没有证据保全必要,自收案后,即命被告等人尽速清理,从未以尚有证据保全为理由要求不得清理。 桥院表示,被告等人已提出清运计划并送环保局审议中,待审查通过即可进行清运;另外,桥院于日前收到高雄环保局来文,将尽速函复此案已无证据保全必要。 高雄环保局下午表示,尚未接获被告主动提出清理计划,后续将要求行为人立即依「废弃物清理法」第71条规定,限期清除废弃物。 全案因由,高雄环保局民国111年9月间查获潘姓行为人将公司约80吨废旧衣,违法清运至大树区竹寮取水站后方高屏溪高滩地弃置,涉犯废弃物清理法,并于111年11月移送法办;后续由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于112年4月函送桥头地检署侦办,桥检113年9月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目前由桥头地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