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报导「摔坏直升机遭免职飞行员翻案成功」,其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空勤总队管理也有问题,对此,空勤总队今天澄清,报导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为维护飞安及纪律,将提起上诉。 内政部空中勤务总队下午通过新闻稿表示,有关媒体报导内容提及空勤总队对NA-103飞航事故相关人员处置及事故责任认定,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为避免社会大众误解,特予澄清。 空勤总队指出,民国109年4月7日,王姓飞行员身为训练机机长,理应严守纪律、完备训练计划与掌握各项风险因素,以确保机组人员生命及国家高价装备安全。然而,他罔顾飞行纪律与安全,不仅违规搭载共勤机关人员实施紧急科目训练,更未回应副驾驶建议,最终导致飞机失控严重毁损。 此次事故造成空勤总队飞机修复约需新台币3亿2400万元的重大损失,更严重危害机组人员生命安全。 空勤总队表示,NA-103事故的肇因,经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完成调查并公布正式报告,其调查结论具专业性与公信力,空勤总队已依循调查结果办理后续飞安改善作为。 相关调查结论提到,「事故机正驾驶对尾旋翼失效之特性及完整操作进程认知不足,于运行尾旋翼失效操作时,未遵守操作进程且未把握操作要领,于运行课目过程中未将双脚置于方向操控舵板上,致使运行该课目航机右偏时,于失去水平状态下,未能即时改正,造成主旋翼打击道面而失控坠毁」。 空勤总队认为,报导称王员是依长官职权命令操作紧急课目训练,实为以偏概全。实施紧急课目训练仍须遵循飞行教范,就不得实机操作部分予以排除。王员的重大违失行为已构成「怠忽职守」,严重影响飞行纪律及任务运行,因此依规定予以2大过免职处分,此举属依法行政且符合比例原则。 针对更一审判决认为「管理缺失、一味卸责」,空勤总队表示无法认同此见解。总队强调,飞行训练虽具风险,但飞行员个人的违规操作与专业判断错误为事故主因。为导正飞行纪律,避免「发生事故却无须负责」的负面效应蔓延,将备妥事证提起上诉,以正视听。 空勤总队担负国家救灾、救难勤务,每一位飞行员、每一架直升机皆为珍贵的国家救难资本。对于飞行员的重大过失,总队坚持「飞安零容忍」原则,绝不因行政诉讼结果而动摇维护飞安及纪律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