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谢君临 台北18日电)陆军六军团前军官李振育涉嫌伪制土地租赁契约等文书,私自将军方列管国有眷地租给多家厂商,诈取金额逾千万元。一二审均判刑15年,褫夺公权3年,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定谳。 根据历审判决,李振育自民国104年4月1日起至109年2月13日止,担任陆军第六军团指挥部军眷服务组上尉工程官,负责巡逻及代管辖内眷村土地、眷地占用排除、拆除眷地地上物、设置眷地围篱及工程类小额采购等事务,竟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 李男假藉办理眷地相关事务的机会,伪刻「六军团主计处主参官」及「六军团主计处预财官」的职名章,于106年至109年间,私自将军方列管国有眷地租予多家厂商,诈取金额高达1003万余元。 李振育于109年因本案遭督察室约谈后,同年2月13日遭撤职,李男于同年3月8日出境至菲律宾,直到114年3月遭遣返回台,解送桃园地方检察署归案,检察官复讯后向法院声请羁押,桃园地方法院认为有逃亡之虞,裁定羁押。 一审桃园地院审理时,李振育对于所为犯行坦承不讳,桃院于114年10月依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共14罪,判处李男应运行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3年。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高院审酌李男犯后未能与被害人等达成调解等一切情况,认一审量刑妥适,于今年3月间驳回上诉。 全案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审判决于认事用法上并无违误之处,量刑妥适,于14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编辑:萧博文)115051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