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盗租国有眷地牟利千万元 判刑15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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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前陆军六军团军官李振育因何种罪行被判刑?
- A: 前陆军六军团军官李振育因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土地租赁契约等文件,私自出租军方列管国有眷地予多家厂商,诈取巨额款项,构成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
- Q: 李振育诈取了多少金额,以及他的犯案期间是何时?
- A: 李振育共诈取了逾新台币1003万元,其犯案期间自民国104年4月1日起至109年2月13日止,持续了近五年时间。
- Q: 李振育在犯案期间担任什么职务,负责哪些工作?
- A: 李振育担任陆军第六军团指挥部军眷服务组上尉工程官,负责巡逻代管眷村土地、排除占用、拆除地上物、设置围篱及工程采购等事务。
- Q: 李振育在案件爆发后,为何被遣返回台湾?
- A: 李振育在2020年2月被撤职后逃往菲律宾,于2025年3月遭到遣返回台,随后被解送至桃园地方检察署归案,并因有逃亡之虞被裁定羁押。
- Q: 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如何,由哪个法院最终确定?
- A: 本案经一审判决15年有期徒刑及褫夺公权3年,二审维持原判,最终最高法院于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维持了15年刑期与褫夺公权3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