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高华谦 台北18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第5条修正草案,通过申请期限由4年延长为6年,后续将迳付二、三读。内政部表示,支持延长申请期限,未来将积极协助宗教团体办理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 内政部通过新闻稿表示,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第5条条文修正草案,通过申请期限由4年延长为6年,后续将迳付二、三读。 内政部表示,暂行条例协助宗教团体处理不动产借名登记问题,施行至今已有超过900家宗教团体提出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申请,完成超过1000笔不动产更名登记、2200笔不动产限制登记。 内政部说,目前尚未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涉及问题较复杂,包括产权不符规定、登记所有权人不同意、没有申请意愿、组织没有正常运作等情形,需要更多时间辅导及准备申请文档,因此为保障宗教团体财产,内政部支持修法延长申请期限。 内政部强调,未来会携手地方政府,以单一窗口、项目专责服务方式,针对有意愿提出申请但案件较为复杂的个案,协助厘清问题并解决,呼吁宗教团体把握申请期限,积极办理不动产权属审认,以保障自身权益。宗教团体如有疑问,请洽地方政府咨询窗口,或查找内政部全国宗教信息网(网址:https://religion.moi.gov.tw/Institution/List?ci=0&cid=9)。(编辑:林兴盟)115051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