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18日电)高雄凃姓员警非法拍摄报案女性身体隐私,有6名报案女性案件已起诉,但另有1名女子被拍案,因罪证不足不起诉。市警局今天指出,已断然淘汰凃男,支持被害人声请再议权利。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昨天在脸书发文指出,一名化名Y女的女子在高雄饭店房间跟男友发生肢体冲突,惊慌失措的女子报警求助,却遭三民一分局凃姓员警以检查伤势为由,要求脱到只剩内衣拍照。事后Y女报案提告却因凃男涉嫌灭证,以证据不足获检方处分不起诉。Y女更指控高雄市政府跟警察局未曾关心,并声请再议,希望检方可以重新审视证据。对此,高雄地检署今天下午说明不起诉书内容,此案为检警于民国113年12月27日发动搜索,查扣被告持用手机,并送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科技犯罪侦查队进行数字采证,结果显示被告于案发时段分别有24次、18次打开或操作手机相机、图库纪录;另在接获警方来电后,还有42次打开或操作手机图库纪录,包含删除23笔照片。然而,因被告手机内部信息已遭删除并回溯,仅能还原操作纪录,无从还原遭被告删除照片。检方据此无从还原,确认被告所删除照片具体内容,也就无从证明被告曾拍摄或窃录女子臀部或其他身体隐私部位影像数据,加上被告否认犯行,又查无其他事证佐证,因此依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雄检表示,此案经女子所提出的性骚扰申诉事件,经高雄市政府性骚扰防治审议会,认定被告行为确已成立权势性骚扰事件,并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7条第1项规定处以罚锾。且被告手机中有利用运行职务,违法搜集及利用其他报案女性身体特征照片,涉犯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之情,此部分将另行提起公诉。且此件被告违反标准作业进程规定,也将函请其任职单位予以行政究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则发布消息回应,警方高度重视员警违法偷拍相关案件,对违法失职人员采取零容忍态度,断然淘汰。针对此案,检方目前已侦查在案,警察局全力支持被害人依法声请再议权利;也将落实检讨执法与稽核机制,并强化员警性平观念教育。全案起于,高雄凃姓员警假借运行职务和检查伤势等名义,非法拍摄至少6名报案女性身体隐私合成裸照。雄检依违反个资法等罪起诉。市警局表示,原记1大过调职,起诉后改记2大过免职。(编辑:李淑华)1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