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高华谦 台北18日电)针对花莲县115年度总预算案争议,内政部表示,1个月协商期满,原则尊重县政府编列预算,按县府编列数通过。至于双方对马太鞍溪堰塞湖洪灾重建经费规划等争议,请议会安排县长项目报告进行监督,并请县政府妥善回应。 花莲县115年度总预算案迟未审查,花莲县政府4月16日指出,总预算案于去年10月14日便依法规送请议会审议,但如今已超过法定期限,为确保县民权益,因此依地方制度法函请内政部核定。议会则要求县府遵照去年10月27日进程会决议,请县府补充修正总预算案,于既有预算额度及架构内,修正或补述光复乡灾后复原重建相关内容。 内政部今天通过新闻稿表示,因1个月协商期满,花莲县府与花莲县议会仍无法达成共识,经考量内政部在5月11日邀集相关中央部会讨论后,因相关预算文档未见前述会议有关马太鞍灾后重建预算经费支应规划、及对所辖乡镇市公所补助款分配议题,经各机关书面查看后,都认为相关预算内容无违反法令,因此尊重县政府编列预算内容后作成决定。 内政部说,至于双方对于马太鞍溪堰塞湖洪灾重建经费规划与乡镇市补助款分配的争议,则请县议会依照法定职权在会期内安排县府首长项目报告进行监督,也请县政府针对县议会关心的议题妥为说明,共谋地方居民福祉。 内政部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0条第4项规定,县市总预算案县议会未于年度开始后3个月内完成审议,县政府得报请内政部协商,于1个月内凝聚共识作成决定,逾期则由内政部直接决定。 内政部指出,花莲县115年度总预算案,县政府于4月15日报请内政部处理,经内政部于4月27日召开协商会议,请双方评估可否各退一步,由县议会进行总预算审查并视需要安排县政府项目报告,但截至协商期限届满的5月16日止,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因此依法作成决定。(编辑:苏龙麒)115051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