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谢君临 台北18日电)满堂红国际餐饮公司负责人蔡闵如涉以多家公司人头帐户多层洗汇,协助诈团掩饰赃款,遭北检起诉求刑10年。蔡女向法院声请具保停押,北院命200万交保并境管,配戴电子手环监控。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蔡闵如自民国114年7月起与某诈欺集团合作,为诈团从事提领、收受诈骗赃款及回流款项(俗称「回水」)等工作,经手金额达新台币5287万余元。北检今年3月间侦结全案,依诈欺等罪起诉蔡闵如等18人,建请台北地方法院续行羁押蔡女并判处10年徒刑。 蔡女日前向法院声请具保停押,她向法院坦承操纵指挥洗钱犯罪组织罪及洗钱罪等犯行,并指她因个人财产及帐户遭查扣,一时觅保无着遭羁押,现已筹得相当的具保金额,声请降低具保金额停止羁押。 北院裁定指出,经法官讯问后,认蔡女否认指挥犯罪组织而犯3人以上共同以网络对公众犯诈欺取财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蔡女出国次数频繁,又自承在关岛等地有资产,且原有移民计划,所涉犯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蔡女担任指挥、操纵的角色,未来刑责可能甚重,更增逃亡可能性。 根据裁定,法官审酌蔡女羁押原因虽仍存在,但蔡女羁押至今已有相当时日,应当知所警惕;再衡酌蔡女涉案情节、身分、地位、资力等情状,倘得提出相当具保金额,并辅以限制住居等处分,应足以对蔡女形成相当程度的心理拘束力,使日后相关刑事诉讼进程顺遂进行,应可代替羁押处分而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因此,北院于15日裁定蔡女提出200万元保证金后,准予停止羁押,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接触同案被告及证人;每周二、五向辖区派出所报到;配戴电子手环进行科技监控。(编辑:李淑华)115051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