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高华谦 台北17日电)军公教待遇法制化议题受关注,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已提「军公教人员待遇调整条例草案」。据了解,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也已研拟院版「军公教人员待遇调整条例草案」,并报至行政院审查完竣,后续待排入院会讨论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等人日前提出「军公教人员待遇调整条例草案」,明定军公教人员年度待遇,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3%时应调整,或至少每4年应检讨;调整比率由行政院会同考试院,考量国家经济环境等状况订定。调整比率不得低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1/2,但成长率为0或负数时,不予调整。 据了解,为强化军公教员工待遇调整机制,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已研拟院版「军公教人员待遇调整条例草案」,并依法制作业规定完成相关评估及报至行政院审查完竣,后续待排入院会讨论通过后,将依进程送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人事总处表示,院版「军公教人员待遇调整条例草案」规划重点,包含军公教人员及待遇定义、年度通案待遇调整条件、考量因素、调整进程、咨询会组成、委员遴聘进程、准用本条例的人员及其待遇或薪酬事项等,其中公教团体代表已并同纳入草案条文规范。 针对军公教待遇法制化方向,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人事长苏俊荣去年10月在立法院备询时透露,未来法制化后,将设立「军公教员工待遇咨询委员会」,外界关注的基层代表将预计达2成。(编辑:林克伦)115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