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郝雪卿 台中16日电)台中市1名女童在幼儿园内遭犬只咬伤,警方今天表示,已检具相关事证,将王姓园长依刑法过失伤害罪报请台中地方检察署侦办。教育局说,将裁处幼儿园并命限期改善。 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说明,于4月2日接获家长报案指称,其女儿于3月30日在西区某幼儿园内遭园方所饲养的犬只咬伤。 警方表示,依规定受理报案及调阅相关监视器画面,并通知王姓园长到案说明,王女坦承该犬只为其所饲养,因案发当时幼童靠近,导致犬只受惊突然起身,犬只牙齿因此划伤这名女童。 警方指出,已检具相关事证,将王姓园长依刑法过失伤害罪报请台中地方检察署侦办。另案发时在场的教师及幼儿园负责人,警方亦将陆续通知到案,依法厘清相关刑事责任。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于4月接获通报后即派员调查,并召开审查小组会议查看相关监视影像。经查,园方未依「各级学校犬猫管理注意事项」落实校犬安全管理措施,将依法裁处负责人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并命限期改善。 教育局指出,如情节重大或经处分后仍未改善者,得依规裁处减招、停招、停办或废止设立许可。另此案非属「教保服务人员」违法对待幼儿情形,因此不适用教保相关不当对待案件认定机制。 台中市动保处补充,动保处接获通报后,已函请警方提供监视影像及相关数据,同时通知饲主陈述意见,后续将依法办理。 动保处指出,犬只于公众得出入场所应由饲主妥善管领,如未妥善管领致伤人,涉及违反「动物保护法」规定,可依规定处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另犬只如有无故攻击人情形,后续得依法列管为攻击性宠物。 中市府表示,目前家长与园方已进入司法进程,市府将尊重司法调查及审理结果,并持续督促园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相关协助措施,以维护幼儿安全与权益。(编辑:谢雅竹)11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