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吕晏慈 台北14日电)台新新光金控合并后,子公司新光人寿今年1月开帐的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减少逾4成,引发市场关注。台新新光金今天发布声明强调,为尊重主管机关监理原则,子公司新光人寿已配合调整相关会计处理,配合办理额外增提事宜。 新光人寿去年底外价金为新台币996亿元,今年1月1日开帐日外价金为560亿元,减幅达43.7%,引起关注。金管会主委彭金隆本周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答询时说明,外价金属法定准备,并非会计问题,提拨跟收回都有相关规范,收回也须经金管会同意。 对此,台新新光金今天通过新闻稿说明,不论是金控母公司,亦或是子公司新光人寿,有关合并会计处理均依据会计准则及会研基金会相关函释合法合规办理,新光人寿外价金并无任何调整或收回情事。 至于后续做法,台新新光金强调,对于金管会保险局因金融监理而提出与公认会计处理准则不同的额外要求,新光人寿表示尊重并将配合办理额外增提事宜。 台新新光金也说明,此次衡量基础的差异数,是因为依循国际会计准则处理合并会计后的结果。新光人寿于合并基准日(2025年7月24日)成为台新新光金控子公司时,金控母公司须依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 3「企业合并」规定,将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即市价)重新衡量。 台新新光金说明,在合并基准日,母、子公司帐列的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均为一致,不过,因新光人寿须维持个体报表直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消灭为止,因此其个体财报适用的会计衡量基础与金控层级自有不同;且在后续汇率波动下,导致计算提存的基础产生落差,进而影响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余额表达;不过新光人寿外价金未因此而有进行任何调整或收回。 此外,台新新光金认为,此案为台湾2家金控公司合并后的寿险子公司整并首例,涉及合并会计与保险监理规范交错的议题,乃属前所未有。为尊重主管机关监理原则,新光人寿已配合调整相关会计处理并于第1季财报揭露。 台新新光金补充,本次调整仅属合并会计处理基础差异所产生的一次性调整,并不影响当期损益及资本适足率,整体营运及保户权益均不受影响。(编辑:潘羿菁)1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