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杨思瑞 台南14日电)台南张姓男子利用担任安亲班老师机会,在6年内猥亵多名女童,并对多名不知情女童拍摄性影像,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共37项罪名成立,今天判决应运行有期徒刑10年6月。 台南地院判决指出,张男犯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共8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2罪)、3年2月(6罪);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乘机猥亵罪共3罪,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2罪)、1年(1罪);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拍摄儿童性影像罪,共25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3月。 合议庭判决应运行有期徒刑10年6月,扣案用来拍摄被害人性影像移动电话1支、保存影像可携式硬盘2个、用来当拍摄时架设摄影器材工具的钓鱼用冰桶1个均没收。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男明知安亲班学生均为12岁以下儿童,对性及猥亵行为知识及判断能力尚未成熟,竟为满足己身情欲,于民国108年6月至114年6月间,在安亲班学生休息室、教室、柜台、厕所等处所,分别对多名女童强制猥亵、乘机猥亵、猥亵等犯行,以及对不知名女童拍摄性影像共25次。 判决指出,全案为其中1名被害女童于114年9月间在校填写性平学习单后,经校方通报报警处理,审理过程中被告自白与证人证述情节相符,且有相关书证、物证,被告犯行堪予认定。 判决指出,被告犯行除对各被害人身心健全、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更严重侵害其性自主、性隐私决定权,本案被害人人数甚多,被告所为实属恶劣;另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与部分被害人家长成立调解,以及各被害人、告诉人表达意见等情状,定被告应运行刑有期徒刑10年6月。(编辑:张雅净)1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