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高华谦 台北14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修法,配合国家「重大政策」所需,可设置临时性设施;而国土署也将报请行政院将土方暂置认定为「重大政策」,政府机关或公会可申请在非都市土地设置土方临时暂置场,暂置期限3年、必要时得展延2年,力拚今年6月上路。 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修正通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预计5月底发布施行。 内政部国土署长蔡长展出席记者会时表示,原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第6条规定,只有配合「国家重大建设」得设置临时性设施,但因应国家整体长远发展,行政院持续推动多项不一定属重大建设的「重大政策」,过程中也需要临时设施,如工地办公室、施工机械工厂、土方暂置等。 蔡长展表示,因此这次修法调整为,配合国家「重大政策」所需,可设置临时性设施,且须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核定,并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和地方政府共同监督管理,确保非都市土地运用符合计划使用,期限届满后将拆除恢复原状;此规则预计5月底发布施行。 蔡长展也说,配合规则调整,国土署身为土方的中央主管机关,也将统一报请行政院将土方暂置认定为「重大政策」,因此提出「非都市土地申请土石方临时暂置作业原则」,政府机关及依法登记的公会(如不动产及营造业者)可申请在非都市土地设置土方临时暂置场,暂置期限3年、必要时得展延2年。 蔡长展说,土方临时暂置场不得设于特定农业区、森林区、河川区及第一级环境敏感地区等,距离灾害型环境敏感地区、学校、医院等要达1公里以上。 蔡长展表示,土质条件也仅限砂石类、粉土、黏土类、B5类限于特定专用区或工业区;且需缴交保证金新台币30万元,并按申请面积比例增加;场域周围需设置围篱或绿带、防尘、清洗设施、监视器等。 蔡长展说,目前全国营建土石方因台北港、台中港、高雄南星计划等土方处理场所距离较远,导致运输成本高,因此希望通过设置临时暂置场作为缓冲,能减少车辆排队现象,并降低土方处理价格,预期在都会区周边会出现申请需求。 蔡长展说,应该在6月可以开始由地方政府受理,地方政府预计15天内完成初审并报至国土署,目标在2个月内完成最终审核。 蔡长展表示,除了土方暂置,若有其他重大政策,如放置防灾货柜等,只要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认定,也可适用修正后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机制。(编辑:林兴盟)1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