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吕晏慈 台北14日电)财政部关务署今天表示,114年外销品冲退原料税案件逾16.3万件,金额达新台币42亿元,其中电子化申办占74%,已成主流。 财政部关务署副署长苏淑贞今天于例行记者会表示,为协助厂商降低出口成本、强化国际竞争力,台湾自44年起实施外销品冲退原料税制度,外销品使用的进口原料所纳税捐,得于成品出口后依核定的原料核退标准申请冲退税。 苏淑贞表示,通过该制度,企业可有效减轻税负与资金压力,呼吁厂商积极利用。根据统计,去年外销品冲退原料税案件逾16.3万件,金额达42亿元,与近年表现差距不大,其中电子化申办占74%,已成主流;今年前4月外销品冲退原料税案件共5.3万件、金额17亿元,表现也与去年同期持平。 苏淑贞提醒,若采行电子化作业,全程无纸化办理,且自申请至退税入帐仅需3至5天,不仅节能减碳,更大幅提升效率与资金运用弹性,呼吁尚未采用电子化申办的厂商尽速导入,以享受快速退税便利。 此外,关务署表示,依关税法及外销品冲退原料税办法规定,厂商申请冲退进口原料税,应于原料进口加工产制时,向经济部产业发展署申请核定原料核退标准,并在原料进口放行的隔天起1年6个月内,且于原料核退标准效期内,完成外销品出口及冲退税申请。 关务署说明,出口报关时,除应于报单「申请冲退原料税栏」申报代码「Y」,并应检附外销品使用原料及其供应商数据清表供核。厂商申办冲退税可采纸本或电子化方式申请,采纸本申办者,应于出口报关时,一并检附纸本用料清表;采电子化申办者,应于出口报关前,以工商凭证登录「外销品冲退原料税电子化操作系统」制作并上传用料清表。(编辑:林家娴)1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