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林长顺 台北14日电)台北市私立再兴中学去年5月发生实验室意外,火焰导致学生受伤,家长控告时任校长、教师等7人。北检认为,告诉人已与7人和解,撤回告诉,且7人罪嫌不足,今天处分不起诉。 根据台北地检署调查,本案牵涉3名学生,包括操作打火机者、倾倒酒精者,以及遭火烧伤者。 学生家长提告指出,再兴中学林姓教师去年5月28日下午2时许,在再兴中学5楼实验室指导学生科学实验,让学生下课时间继续施作,1名学生以打火机燃烧小苏打粉、糖粉,另1名学生则在旁倾倒酒精。 过程中不慎产生火焰波及被害学生,造成被害学生脸、颈及右手二至三度烧伤,占总体表面积12%、皮屑排汗功能丧失,约5%全身表面积、脸部、颈部及右上肢有肥厚性疤痕等伤害。 被害学生的母亲认为,林姓教师及时任柯姓校长、刘姓设备组干事、张姓副校长、刘姓生教组组长、黄姓、沈姓教师等7人疏于控管实验过程中所使用的易燃爆裂物及安全管理,提告7人涉犯刑法过失致重伤、过失以其他爆裂物炸毁物品等罪嫌。 另外,以打火机燃烧小苏打粉与糖粉、倾倒酒精的2名学生也被控过失伤害罪,由少年法庭处理。 检方表示,林姓教师等7人被控过失致重伤害罪部分,须告诉乃论,告诉人已与林男等7人达成和解,告诉人具状撤回告诉,依法将7人不起诉处分。 过失以其他爆裂物炸毁物品等罪部分,检方表示,柯姓校长等5人是学校的行政人员,并非担任实验时的指导老师,也不是管理实验过程中所使用易燃物的人;林姓教师与刘姓干事无法预见学生于下课时间仍继续操作实验;2名学生引发的火势并无延烧情形,不构成公共危险,因此将林姓教师等7人不起诉处分。(编辑:萧博文)1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