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赖于榛 台北14日电)为强化能源需求面管理与节能,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能源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能源用户其契约容量达一定容量者,应于一定期限内设置一定设备容量以上的自用发电设备及储能设备,借以强化能源用户的能源自给能力,降低对电网依赖。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能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转述,行政院长卓荣泰院会中指出,因应全球净零减碳趋势,以及国内能源市场开放,因此提出修法,期待能强化能源需求面管理,并推行深度节能政策,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因应新兴能源管理需要,草案将再生能源、热能纳入能源范畴,同时也公开能源销售统计数据,以去识别化方式公开行业别、区域别等用电信息,便于未来规划因地制宜的节能措施。 草案增订,能源用户其契约容量达一定容量者,应于一定期限内设置一定设备容量以上的自用发电设备及储能设备,期盼借此强化能源用户的能源自给能力,降低对电网依赖;此外用电大户若未依规定设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员,罚锾将从新台币2万元至10万元,提高为10万元至50万元。 对于业者若有危害民众或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例如未依规定标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或标示不实等,草案也授权主管机关得公布违法厂商、业者的名称及违法事由,盼借由社会责任,促使业者重视节能。 草案同时授权地方政府得派员或委托专业机构或技师运行能源用户查核,盼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落实节能规定的运行稽查量能。 经济部次长赖建信在记者会表示,修法将使能源管理更具透明、效率,并可深化企业节能意识、用电责任,也将借此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敦促企业落实节能规范。(编辑:林兴盟)1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