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赖于榛 台北14日电)为减少邮轮消费争议,行政院副院长郑丽君今天主持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议时拍板通过「邮轮船票服务定型化契约规范」,重点包含明定邮轮公司须清楚标示船票金额、航程开始前旅客如因故不能参加得变更为第3人参加,以及禁止航程任意变更等。 行政院晚间通过新闻稿表示,邮轮商品服务内容多元,且常通过不同通路销售,过去容易产生契约相对人、服务范围、费用项目及航程异动责任不明等消费争议,郑丽君今天主持「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第98次会议」时,已拍板交通部拟订的「邮轮船票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并请交通部依法公告新规范。 政院说明,「邮轮船票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范适用于以台湾为主要揽客市场且在台销售,并以台湾为母港营运的邮轮,明确定义邮轮公司与旅客为契约当事人。 其余重点部分,政院指出,定型化契约中明定邮轮公司须清楚标示船票金额,不得变相加价,借以让价格与信息透明化;航程开始前,旅客如因故不能参加,得变更由第3人参加,邮轮公司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可归责于邮轮公司的事由,致航程未依约定进行者,旅客就其时间的浪费,得请求赔偿。 此外,定型化契约也规范禁止航程任意变更,业者除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事由外,不得任意变更航程,如有任意变更航程,则依所定退费及赔偿机制办理,以保障旅客权益。 郑丽君也提醒,交通部应以多元方式加强宣导相关内容,并适时办理查核及成立处理小组处理争议,期许通过法制化流程,能有效减少邮轮消费争议,让消费者购买邮轮船票更有保障、搭乘更安心。(编辑:张若瑶)1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