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赖于榛 台北14日电)为防预售屋变烂尾楼,行政院今天拍板通过内政部研拟的3项强化履约担保机制,包含规范买方所缴价金原则应由买方直接存入专户,且仅限支付工程款与税费,以及同业连带担保有「续建至完工后交屋」的义务。 去年嘉义、桃园及台中陆续出现烂尾楼事件,内政部因此提出「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第7点之1、第10点之1修正草案。行政院副院长郑丽君今天主持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第98次会议,会中拍板内政部修正草案,要求内政部依法公告。 行政院会后通过新闻稿指出,内政部修正草案是为强化预售屋「履约担保机制」,避免烂尾楼发生损及消费者购屋权益,因此有3项强化履约担保机制,一,「不动产开发信托」及「价金信托」部分,修正重点为买方资金缴纳方式及用途限制上,规定买方所缴价金原则应由买方直接存入专户,且仅限支付工程款与税费,确保专款专用。 二,价金返还保证部分,政院说,草案明定以「实际缴存于专户内之买方所缴价金」为保证责任范围;三,同业连带担保部分,则强调担保公司「续建至完工后交屋」的义务,降低烂尾楼风险。 此外,政院表示,为配合「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规定,草案也明定建商必须在契约中详列太阳光电发电设备的设置细节与管理维护责任归属。 郑丽君会中指示,预售屋交易金额庞大且建筑期程长,涉及广大购屋族群的权益,因此修法通过多元的履约担保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或「续建完工交屋」,同时因应环境永续趋势,契约规范增列太阳光电发电设备相关信息,也能让消费者在购屋初期便掌握未来管理维护责任,降低信息落差。 郑丽君提醒,内政部应依法公告新规范,以多元方式宣导修正内容,并于预售屋契约「备查」时,确实查看相关数据,确保业者落实「履约担保机制」,以保障购屋者权益。(编辑:林兴盟)1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