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13日电)许姓士官涉勾结厂商盗卖国军废品,一审判刑1年6月,缓刑4年。许姓士官上诉求轻判,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同案另7名军士官一审缓刑、何姓军职判刑3年7月,未上诉均已确定。 另方面,同案李姓资源回收厂商不服一审依贪污等罪判刑3年,提起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酌他已缴回犯罪所得等,改判刑2年,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60万元。可上诉。 根据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判决,本案起于军方长久以来未妥善管理、分类废品,导致军中堆积大量废铁、废五金,厂商为谋求利益,多不愿意收取掺有大量杂物、废铁、废五金的废品,承办人员恐上级责难,厂商为避免无从获利,而相互配合。 一审认定,许姓士官等9名军士官犯罪期间为民国104年至107年间,依贪污收贿或侵占职务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财物罪论罪。 许姓士官等8名军士官因认罪、缴交犯罪所得等原因获减轻其刑,各判2年以下不等徒刑,缓刑4年或5年,须向公库缴款。何姓军职未拒绝厂商示好,还接受饮宴等招待,收受不法利益及款项共14万9900元,依贪污等罪判刑3年7月,未缓刑。 其中,许姓士官涉犯侵占职务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财物罪2罪,应运行1年6月徒刑,缓刑4年,须向公库缴交20万元,上诉二审后于今天遭驳回。除许姓士官外,其余8名军士官未提起上诉已确定。(编辑:萧博文)1150513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