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谢君龙 台北13日电)艺人NONO(陈宣裕)被控性侵、猥亵2名女子,士林地院认定罪嫌不足,今天判决无罪。判决提及,「疑影虽重,终非铁证,人言虽喧,未足代法」,法院应职守无罪推定原则。可上诉。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出,NONO于民国100年至102年某日晚间,于北市某时尚生活会馆按摩过程中,凭181公分身高与体型优势,强行压制女子强制性交得逞。 此外,民国100年间,NONO通过脸书(Facebook)对另一名女子上传的视频按赞,并传讯邀约见面。100年12月某日下午,NONO开车赴北市搭载女子,于车内强压女子身体,并伸舌强吻、徒手搓揉胸部强制猥亵。 士检认定NONO涉犯刑法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于去年8月间侦结起诉。检察官审酌NONO矢口否认,未见丝毫悔意,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士院审理后,认定罪嫌不足,今天判决NONO无罪。 判决理由指出,法之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纵使案情幽微曲折,众情咸认被告或涉其事,然刑罚所加,必凭证据昭然,非可凭臆测而入人于罪,盖疑影虽重,终非铁证,人言虽喧,未足代法,法院仍应职守无罪推定原则,不使一丝怀疑,化为定罪之锁。 判决指出,依卷内证据,除2名女子单一指述,均无从发现其他有关联性的补强证据得以佐证,难仅凭2女单一指证,遽认NONO有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犯行。 合议庭认为,本案检察官起诉所凭证据,无论直接或间接证据,均尚未达于通常一般人均不致于有所怀疑,而得确信NONO确有起诉所指犯行为真实的程度,检察官既无法充足举证,无从说服士院以形成NONO此部分有罪之确信,被告犯罪尚属不能证明,自应为无罪之谕知。 此外,NONO另涉嫌分别对6名女子共犯下7次性侵、猥亵等罪,一审士林地方法院认定仅犯1次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2年6月徒刑,其余6件罪证不足,判决无罪。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年4月间驳回上诉,仍判2年6月,可上诉。(编辑:萧博文)1150513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