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陈婕翎 台北13日电)卫福部今天会商医疗机构录像凝聚4点共识,分别为严禁使用密录设备、公共场域可为公安架设正常镜头、一般诊间等低隐私空间取得同意可录、手术室等高隐私空间以禁录为原则。 医美诊所疑涉偷拍连环爆,卫生福利部医事司今天下午举行会议,邀集地方卫生局、医师公会全联会、医学中心协会、区域医院协会、社区医院协会、基层医疗协会等,以及美容医学4个团体出席,研商强化病患隐私保护,包括是否进行全面稽查等,成功凝聚4大共识。 卫生福利部医事司刘越萍今天傍晚接受媒体联访表示,第1个共识为医疗机构禁止使用密录设备,医界和卫福部的态度一样,就是偷拍零容忍,使用伪装隐藏式的录像设备,例如伪装成侦烟设备,不论理由为何,都是严禁,「使用密录器说是防止医疗纠纷,这都是鬼扯。」 第2点为医疗机构公共空间装设原则,以公安为由,可架设固定式录像设备。刘越萍强调,这个监视镜头不能是针孔,必须是正常监视设备,依据个人数据保护法,虽然公共空间录像无需经患者同意,但必须落实告知义务,在明显处公告公共空间录像中。 第3点是医疗诊疗场域低度隐私空间装设原则,录像前应告知病人,并且取得书面同意,告知项目有数据访问保存管理等,刘越萍解释,低度隐私空间有医病咨商会议室,及眼科、耳鼻喉科牙科等,不会拍摄到私密处的一般问诊间等,可拍摄,但必须取得患者同意。 第4点为高度隐私空间以禁止录像为原则,刘越萍说,高度隐私空间,如手术室、内诊室、更衣室等,但允许例外状况,如教学用途,但仅能局部拍摄,且应该要告知病人,取得书面同意才能够进行录像。 刘越萍表示,针对诊间摄影书面同意书会相关规范,目前正在研议公版同意书,预计3个月内完成;另外,隐私维护规范指引将在3个月内升级,且会明确依循的母法规范,如个人数据保护法。地方卫生单位应每年度查核,今年督导考核重点就是监视器正常设置管理。 刘越萍说,一般医疗机构不会使用针孔摄影,若发现针孔使用情形,将依法移送检调处理。目前会先确认违法案件数量,之后才进行行政处分,将尽快协助卫生局,厘清使用针孔摄影医疗机构名单,以避免裁罚遗漏,并计划于下周完成追踪。(编辑:陈清芳)1150513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