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消息 (中央社记者 谢君临 台北13日电)张姓地政士代理某建设公司办理都更预审案,为求加速时程,涉嫌行贿北市大安地政事务所王姓技师新台币2万5000元。北检考量张女坦承不讳,今天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缓起诉,须缴公库新台币10万元。 台北地检署调查,张女于民国114年间负责代理某建设公司,向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务所申请办理都更预审案,首次申请预审时,因缺件遭大安地政事务所王姓技师驳回。 根据缓起诉处分书,张女为加速都更预审案时程,去年3月19日致电确认王男上班后,随即前往大安地政事务所,将现金新台币2万5000元置入小信封袋,连同相关数据放入白色大信封袋交给王男,并请王男检查补件数据,但王男因忙碌,请张女放在桌上即可。 王姓技师去年4月2日将申请案补件数据等送请陈核,游姓技正翻阅数据时,发现新台币2万5000元现金,通报政风人员处理,案经廉政署送办。 检察官侦办后,认定张女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行求贿赂罪,考量张女坦承不讳,深有悔悟之心,且无前科纪录,予以缓起诉处分,须向公库缴交新台币10万元。(编辑:萧博文)1150513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