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谢君临 台北13日电)艺人NONO(陈宣裕)被控性侵等案,士检认定他藉身高与体型优势强行侵犯2名被害人,依强制性交、强制猥亵2罪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士院审理后,今天判NONO无罪。 士检表示,将于收到判决之后,再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出,NONO于民国100年至102年间,某日晚间前往台北市一家时尚生活会馆消费,并指定被害女子提供按摩服务。在按摩过程中,NONO突然起身站立,凭借181公分的身高与体型优势,涉嫌强行将被害女子压制在美容椅上,对其强制性交得逞。 此外,民国100年间,NONO通过脸书(Facebook)对另一名被害女子上传的视频按赞,并以通信软件Messenger传讯对方,邀约见面。 100年12月某日下午,NONO开车赴台北市延吉街搭载被害女子,女子上车后坐于副驾驶座,NONO涉嫌违反意愿,凭借身高、体型优势,强压女子身体,并伸舌强吻、徒手搓揉胸部,强制猥亵得逞。 本案最初由台北地检署侦办,处分不起诉,2名被害人向台湾高等检察署声请再议,北检考量管辖权,陈报高检署核转士检侦办。士检再度处分不起诉,2名被害人第2度声请再议,高检署再把案件发回,命士检续查。 检察官侦查期间,勘验相关事证与证词、手机对话纪录,认定NONO涉犯刑法强制性交罪、强制猥D罪,并认为2罪应分论并罚。检察官审酌NONO对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于犯行遭披露后仍矢口否认,犯后态度回避,未见丝毫悔意,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今天判NONO无罪,尚未说明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理由。 此外,NONO另涉嫌分别对6名女子共犯下7次性侵、猥亵等罪,一审士林地方法院认定仅犯1次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2年6月徒刑,其余6件罪证不足,判决无罪。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年4月间驳回上诉,仍判2年6月,可上诉。(编辑:萧博文)1150513